為恭紀念醫院實習注意事項 2012.10.31修訂
1. 事前準備
(1)一吋照片兩張(製作為恭實習識別證及填寫基本資料用)。
(2)文具:紅、藍、黑原子筆。
(3)實習護照、筆記本。
2. 實習前未完成B型肝炎抗原抗體篩檢及疫苗注射者,不得實習。
3. 實習集合當天
(1)7:55在信義院區1F大廳藥局領藥處集合。
(2)服裝儀容整齊(穿著實習服、穿護士鞋、佩戴名牌、穿白襪或膚色彈性襪,冬季實習服內可加穿白色或膚色高領衛生衣或穿學校統一購買之線衫外套)。
(3)頭髮超過肩者,請挽起並以髮夾或髮套固定整齊。
(4) 實習開始前三天主動與實習指導老師電話聯繫。
4. 實習住宿者
(1)全年實習前有向學校登記住宿者才可住宿。
(1)住醫院宿舍同學,須於入住前三天與老師聯繫入住時間,實習第一天需繳交住宿費500元/梯。
(2) 需攜帶盥洗用具、棉被枕頭和實習相關書籍(依科別不同,而有所變動)。
(3)住宿同學須遵守為恭醫院住宿規則:
a. 不得於宿舍內吸菸、賭博、打麻將、喧嘩及妨害他人自修或睡眠之行為。
b. 不得於宿舍內存放任何危險物品或違禁品。
c. 不得擅自留宿外客或帶異性及外客進入宿舍、寢室。
d. 不得擅自接裝未經醫院同意之電器品。
e. 不得於宿舍內炊膳或焚燒物品。
f. 不得於宿舍內飼養寵物。
g. 不得有違反公共安寧、公共衛生及公共安全之行為。
h. 夜間10時迄清晨6時,不可在3F及8F交誼廳觀看電視,並將說話音量放低,以免干擾其他
住宿同仁休息。
i. 平時養成隨手關閉電燈好習慣及離開時請關閉冷氣電源。
j. 公共區域不得擺放私人物品,禁止於寢室牆壁上張貼、塗鴉及懸掛物品。
k. 寢室內應每日整理清掃,並將垃圾分類後放置於垃圾桶內,未食用完畢之飲料、食物切勿
隨意丟棄於桌面或地上。
l.宿舍之水、電、衛生等各項設備設施應共同愛護不得任意浪費及破壞。
m.醫院提供之所有宿舍物品,以遷入時為準(每人一張床、一格衣櫃),不得擅自移位、更
換或損毀,退宿時應清理乾淨(含公共區域)及將所有物品恢復原狀,並通知宿舍管理員清點。
n. 若有宿舍相關問題請與實習老師反應,由老師統一提案交宿舍管理員處理。
o. 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若遺失者,請自行負責。
p. 若違反上列任一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得勒令退宿並不得再申請住宿。